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疲劳驾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三百元罚款。营运车辆驾驶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疲劳驾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六百元罚款,并对营运车辆所有人处二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7日第一百一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