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安装安全带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校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五千元罚款。不按照规定系安全带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7日第一百一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