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技能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随车教练处一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7日第一百一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