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生态文明、乡村清洁和卫生防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乡村清洁公益活动,培养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学校负责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和健康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参与乡村清洁活动意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依法开展乡村清洁工作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