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护剑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和用水安全,合理高效利用自然资源,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