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规范社会信用监管,提高社会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