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