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折旧费提取的比例应当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对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承包合同中确定折旧费的提取比例和提取方式。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