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监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土地监察职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