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第四章 立案与查处第二十四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