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组织、胁迫、诱骗、教唆他人赌博的;

(二)多次赌博的;

(三)赌博数额巨大的;

(四)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经处罚后再次赌博的;

(五)在公共场所赌博的;

(六)国家工作人员赌博的。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