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不予处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一)初次参加赌博,且个人参赌数额较小的;

(二)被胁迫、诱骗、教唆参加赌博的;

(三)主动坦白交代赌博行为,确有悔改表现的;

(四)检举揭发他人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有立功表现的。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