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进行监管,不得强制、变相强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接受涉税专业服务或者指定、变相指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