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第四章 税收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规范、税收优惠、权利救济等事项,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和监督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