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第三章 税收协助第十六条有效涉税信息实行动态目录管理。涉税信息目录由自治区税务机关会同大数据等有关部门制定和公布,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市、县税务机关参照制定涉税信息目录并报自治区税务机关备案。涉税信息目录应当明确涉税信息内容、提供部门、格式、更新频率、使用范围等基本信息。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