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监察条例/第五章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第二十六条有效符合立案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经本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立案。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