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调查取证、处理结案和报备案等办案制度。

土地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