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三章 确权管辖与处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工作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权属纠纷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其回避。负责承办确权案件的行政主管部门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权属纠纷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其回避。属行政主管部门回避的,本确权案件由人民政府交调处机构承办。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