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及时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保护权属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