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条

有效

民政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养老服务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