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家庭成员应当尊重、照料和关心老年人,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赡养人应当对老年人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关心老年人健康,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扶养人应当依法对被扶养的老年人履行扶养义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养老服务公益宣传,倡导健康养老新理念,传播老年人健身、康养、维权、防骗等知识,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