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五条有效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民政等部门应当依法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规划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等规划建设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检查辖区内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