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农村养老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发挥专业特长,为农村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或者对其家庭成员进行护理指导。鼓励村民委员会将关爱老年人纳入村规民约,推动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帮互助、邻里相亲的良好社会风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依法将集体经济收益,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