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养老服务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市场运作、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