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助餐服务管理和奖补制度,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敬老餐厅等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