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助餐服务管理和奖补制度,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敬老餐厅等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