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设立经营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公益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