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