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