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条有效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和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决定及解释,由常务委员会公布,并在《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西宁晚报》和西宁人大网刊登。在《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