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和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果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因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