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和解释第四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果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因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