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立法活动,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