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