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