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状况,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重点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执法措施,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根据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