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深化科技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的融合,增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能力。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推进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加强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监测监控,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