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库藏档案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且将检查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存档。

发现档案破损、褪变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