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保障档案安全,延长档案寿命,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