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公益性广告和公共信息栏,并负责管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