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八条有效主席团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经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会议的会期可以缩短或者延长。主席团会议可以对会议日程作必要的调整。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