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三条有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有关决定草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提交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的有关决定草案,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