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

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