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社区治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