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应当遵守下列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五)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六)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