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成品油和燃气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职责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