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