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三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本市出席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或者由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候选人,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