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

本市出席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或者由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

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候选人,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