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农业生产用水户使用水利工程供应的水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等,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农业水费,并主动采取措施节约用水。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标准,并根据运维成本变化和本地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