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社会信用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信用信息的管理和应用,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