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社会成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树立信用意识,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关注自身信用状况,维护自身良好信用,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