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社会信用促进条例/第二章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十三条有效社会成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树立信用意识,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关注自身信用状况,维护自身良好信用,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